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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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保险,离婚如何分割

2015/9/21 9:42:04 马鞍山离婚律师

案例一:

  “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25岁的卢女士和先生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后,她整理物品时才发现,曾经投保的一份定期寿险是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前夫作为受益人。卢女士想知道,万一今后自己出险,受益人是前夫,那不是前夫白占便宜了吗怎样才能公平地处理这份保单

   律师解答:

  建议卢女士尽快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卢女士不变更受益人,保单不会失效,因为并无迹象可表明,前夫对她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如果离婚会出险,根据保单上的原有约定,前夫仍可得到保险赔偿金。但事实上,这一结果可能有违卢女士离婚后的意愿。而且卢女士很年轻,才25岁,今后再婚的几率很大,一旦卢女士再婚后出险,前夫和现任丈夫之间还可能会因为这份保单发生纠纷,法院判定的结果也很难预料。 

  所以,婚后及时变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将受益人改为孩子或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卢女士就可以选择改为父母是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案例二:孩子的保费谁来续交

  “我们是夫妻时,给孩子投了两份投资型保险,每年交保费10000元,已经交了5年。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我的经济能力远远不如前夫,我又希望孩子的保险能延续,是不是可以要求前夫承担孩子今后的保费”除了孩子的保费续交问题以外,覃女士还想问,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孩子的保费续交的。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案例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补偿金,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女方继续承担。供覃女士参考。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投保人的。假如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案例三:保单价值如何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先生作为投保人以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投资型保险,并已缴纳了保费。一年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对房产做了分配,并没有提及其他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不久,黄先生发现了这份保单,想到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就去保险公司退保,并得到约8000元的退保金和红利。没想到,此事被前妻发现,要求分割这笔款项。黄先生想问:“保费是我出的,就算退款也应该都给我,她凭什么要分退保金和红利” 

  律师建议:

  黄先生的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做特别安排,所以不能认为前妻有放弃该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于是,依照法律,黄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分给前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 

  案例四: 生存金也是共同财产

  李先生和妻子结婚时买过好几份养老保险,其中有2份每隔一段时间会返回生存金。由于这些生存金是直接返回其妻子个人帐户,李先生原来并不在意。离婚大约两年后,李先生得知此事,想到这些保险都是在两人结婚时投保的,于是,他认为自己也应该分一杯羹、而不是由前妻独占。 但是前妻反驳道:“被保险人是我,我也符合保单关于‘生存’条件的要求,生存金当然是给我的,跟你无关。”到底谁对

  律师建议:

  李先生的想法并没有错,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汇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 

  其次,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比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李先生的前妻所有,但她需要向李先生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

   在此提醒大家,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转载自余靖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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