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婚内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2015/10/15 9:57:52 马鞍山离婚律师

问:我与张某登记结婚,但结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吵架,起初只是嘴上吵,后来张某开始对我使用暴力。我因为不能忍受提出了离婚。张某事后请求我原谅,我们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张某今后生活中若再对我使用暴力,则赔偿我30万元。半年后,因为家庭琐事张某又对我使用暴力,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和张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荣昌 罗女士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你与张某自愿签订婚内赔偿协议,张某自愿对自己行为作出保证,并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张某再次对你使用暴力,协议所附条件成就,协议内容自动生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已有503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