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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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是否有份?

2015/10/27 11:17:25 马鞍山离婚律师

问:我和妻子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我妻子名下,如今打算离婚。 我能否请求分割房产,是对半分吗

九江 吴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对该套房产享有部分所有权,可以请求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该套房产。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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