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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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却分不到房产

2015/12/10 8:52:32 马鞍山离婚律师

1996年,李女士和男朋友张先生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当时,张先生住在父母单位的职工宿舍,宿舍面临拆迁,单位和开发商要按照家庭人口再分配安置房,小两口便安安心心地领了结婚证,等着住新房。登记之后三个月,单位便与张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一下分给他们两个两居室,一个一居室,三套承租公房。

公婆照顾得周全,三套房子平均分配,两个两居室分别给张先生和姐姐一人一套,剩下的一居室归老人自己。房子是按家庭人口来安置的,李女士作为张家的儿媳妇,也成了被安置人,和丈夫张先生以及张先生的奶奶一并落在两居室里,房子由丈夫承租。

由于张先生的这套房子楼层较低,为了方便上了岁数的公婆,再加上都是一家人的房子,他们就让公婆搬了过来,自己则去住已经出国的姐姐的那套房子。

婚后的生活起初也是幸福甜蜜的。到了2009年,十几年的婚姻生活却走到了终点。李女士说,自打她生了女儿,婆家就对她另眼看待。丈夫也不经常给生活费了,让她这个全职太太颇为捉襟见肘,二人为生活琐事没少吵架。再加上丈夫经常出差,夫妻聚少离多,感情也慢慢淡了。

在离婚诉讼时,李女士才发现,他和丈夫的房子竟然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丈夫提交的证据显示,这套房子本是由他承租的,后来房改时,张先生却放弃了优先购买的权利,让自己的奶奶与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了房屋的产权人。几年后,奶奶去世,张家通过继承,将房产过户到了李女士的婆婆陈秀兰名下。而就在过户的当月,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了。

法院认为,这套房产并不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因此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对该房产归属有异议,李女士只能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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