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离婚知识
夫妻债务
离婚程序
婚姻法律文书
家庭暴力
婚姻纠纷
婚姻家庭
计划生育
分居关系
继承法
律师动态
文章详情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2016/7/22 19:06:03
马鞍山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已有
129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