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6/9/12 14:24:06 马鞍山离婚律师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导读:本文介绍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夫妻债务是离婚诉讼时需要明确的,正确理解夫妻债务的内容,有助于离婚手续的办理。

  推荐阅读: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详细解读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明确规范。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常识。

【已有785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