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陆结婚在台办理事项
大陆结婚基本资格
注意事项
大陆婚姻法规定:
1.女生须满 20 周岁
流程一 : 在台户籍地地方法院申请单身证明及无血亲关系声明书
单身证明
无血亲关系声明书
有效期为三个月
向户政事务所申请
户籍誊本
台湾户政事务所申请
与父母同户籍 未与父母同户籍 父或母过世
全户户籍誊本十一份 个人外另申请父母全户户籍誊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户籍要分别申请 个人外另申请父或母除户全户户籍誊本五份
*离婚者加附离婚协议书五份或判决书 , 判决确定证明书各五份
*丧偶者加附死亡证明书五份
以上户籍誊本准备份数,仅供参考,正确份数请与法院公证处洽询!
本人亲自向户籍地
法院公证处办理
办理单身证明与无血缘关系声明书各一式五份 每项NT$ 500 元。
办理时间:立即取件,不能代办,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办理单身证明与无血缘关系声明书请携带以下资料
户政事务所申请的户籍誊本
身分证正本
印章
大陆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户籍地址、出生地
向法院公证处办理,购买切结书纸各一式五份,办妥后五份公证人会交还您二份,其余会帮您寄送到海基会,海基会再转给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之省公证员协会 。
单身证明与声明书效期为六个月,未于效期内前往办理,需要重新办理,大陆公证处会将原案号作废,所以,没有重复问题。
*
注意事项
单身证明公证书都会有字号例如 095 北院认 001 第 012345 一组字号,通常盖在公证处方章上头 曾有公证处漏盖请注意。
检查公证书日期是否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现中华民国年月日或中华民国字样钢印。
大陆配偶资料请勿填错,尤其姓名繁、简体。
法院会帮您将单身证明及非近亲血缘证明寄送给海基会,再由海基会寄送大陆转大陆各省公证员协会约 25 - 30 天可达。
单身证明或声明书有时效性,超过六个月要重新办理
单身证明或声明书内容有误,建议重新办理
流程二
与大陆配偶结婚在大陆办理事项
大陆结婚
手续办理
大陆配偶户籍地
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A.大陆婚姻登记
受理单位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
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民政厅
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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