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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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诉讼离婚流程

2017/10/27 10:16:20 马鞍山离婚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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