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离婚首饰如何处理

2017/12/8 20:04:39 马鞍山离婚律师
离婚首饰如何处理


  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已有367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