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离婚知识
夫妻债务
离婚程序
婚姻法律文书
家庭暴力
婚姻纠纷
婚姻家庭
计划生育
分居关系
继承法
律师动态
文章详情
离婚首饰如何处理
2017/12/8 20:04:39
马鞍山离婚律师
离婚首饰如何处理
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已有
367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