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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人工生育五大死穴

2018/7/11 11:22:06 马鞍山离婚律师
  近日吉林省颁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条例一经出台,立刻引起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到底什么叫“医学辅助生育技术”呢?

    来自精子库的报道

    日前,时讯记者采访了全国第一家成功完成试管婴儿技术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副主任张小为博士,他说:“医学辅助生育技术主要是指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种手段。”

    据张医生介绍,人工授精是较试管婴儿技术相对简单的一种辅助生育技术。它是通过人工方法借助器械将精液放入女性生殖道内,而试管婴儿技术则是从妇女体内取出卵子,放入培养皿内培养,再加入处理过的精子,使卵子受精并发育成几个分裂球而成为早期胚胎,再将这早期胚胎移植到妇女子宫内,发育成胎儿,最初的受孕过程是在“试管”内进行的。一般来说,在女方正常的情况下,多采用人工授精的方法;而当女性出现输卵管不通等不孕原因,而男方正常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试管婴儿的方法达到受孕。

    在张医生的带领下,时讯记者走进了北医三院的精子库,据了解这是北京地区惟一的一家精子库。精子库必须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建立,我国目前只在上海、成都等4个地区的4个医院设立了精子库,其他医院的精子源都是从精子库购买得到的。

    北京市精子库占地不大,其中摆放了几个一米多高的精子库专用液氮瓶和一些精液处理的设备。液氮瓶中存储了几万份精子。在采访中,时讯记者了解到,精子库的精子来自经过严格筛选的献精员。一个合格的献精员要经过严格的各种传染病、遗传病的检查和体格检查,所有的献精员要求身高必须在170厘米以上,智力体态正常,本科以上学历。

    北医三院为献精人设置了献精室,一间献精室大概三平方米左右,每一间献精室里都有一张沙发床,墙上偶尔会挂上一两幅人体艺术的画像,献精人通过自慰取出精液,然后,医生对其进行严格规范的化验处理,化验包括检验有无传染病或遗传病等,如果化验合格,再放入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中保存。为了确保精子不存在艾滋病毒,一般捐献的精子要等半年后再次化验确认没有任何病毒后才能用于生育技术。液氲状态下的精液保存一个世纪都没有问题。

    张医生说:“一般来说,最佳献精时间是在前一次射精后的一周内取精,这个时间的精子质量较高。”张医生告诉记者,目前献精的人大多数是大学生,因为北医三院地处学院路附近,周围高校集中,而且大学生比较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所以成了献精源的主体。医院对每一个献精人有一定的物质补偿。医院方面对每一个人的献精量和献精次数没有具体要求,一般是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但一般每个供精人提供的精子只能用于五个人受孕,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精子只能生育五个孩子。如果一个献精源的精子被五个人使用后,医院就不会再接受他的精子。



    到目前为止,北医三院已经做了数千例试管婴儿手术,生育数在一千多例,成功率达40%以上,人工授精成功率10-20%左右,均达到了国际水平。一般一次人工授精的手术大约要花费800元左右,但是因为有的人可能一次没有达到受孕的目的,就需要多次人工授精,这样一次人工授精费用大概需要3千元。而试管婴儿技术的费用较高,一对夫妇采用一次试管婴儿技术,不管最终是否受孕,都需要花一万八千元的治疗费,因此很多夫妇出于经济承受力的考虑,他们只接受一次。

    据张医生介绍,对于受精源来说,有权选择供体,比如可以对供体提出体重、身高、血型、发色、学历等等选择,有的不孕夫妇出于对孩子保密的考虑,他们会找与丈夫特征相似的供精人,这些是不需要另收费的。张医生说:“有一点是肯定的,供精和受精双方是属于双盲状态,即互相不能知道姓名、住址、身份等个人资料。”

    他认为:“从医学、优生学和遗传学角度看,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的孩子无论在智力上还是健康上是不会与自然生育的孩子有区别的,比如说正常的人可能生出双胞胎,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也可能生出双胞胎,另外自然生育的孩子会有一定比例的残疾儿,同样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出生的孩子也存在这个可能,但是这个比例是和的自然生育的数字一样。”据了解,北医三院也遇上过有非婚生育要求的单身女性,但是在北京,这样做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此北医三院对于这样的要求一律给与拒绝。

    当记者问道,医院是否对人工授精或试管技术出生的孩子全程跟踪,以获取数字上的验证,张医生解释说:“由于财力和物力的原因,北医三院还没能对所有这样出生的孩子进行跟踪回访,另外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是由于一些采用人工授精或试管技术的夫妇为了达到保密的目的,他们在医院登记的姓名、地址、单位、电话都是假的,他们出院后,医院方面很难再联系上他们,因此也不可能去跟踪回访。”张医生还透露,明年就是北医三院成功完成试管婴儿技术的第十五个年头,届时医院会尽全力将所有在他们医院出生的试管婴儿请回医院,以示庆祝。

    一家之言

    非婚人造生育权批判

    听说,“吉林立法,独身女性可生育一个子女”的消息时,吃了一惊。好一个充满人性的规定!那些孑然一身的女子,不用男人的身体,只需借助精子库,便有了下半生的依靠、精神的寄托。



    我开始仔细琢磨起男人的用途来,他们为什么要到这个世界上来?这个世界上,如果没有女性,就无法诞生婴儿,就无法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男人呢?

    所有的工作,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女人不能干的也就是制造精子这个步骤了,如果哪个科学家(女)圈起30个男人,留下500亿精子似乎不是什么难事吧?以供今后的所有女子采用,孩子里还有男有女呢,怎么也够未来女子用个几十万年的。古人为什么要说有阴就有阳,有男就有女?观念落后了吧?

    再一想似乎很不对味,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成年男子难道真的只能施加让卵子受精的作用?回想一下周围的孩子,父亲是他们的楷模,无论他是个英雄,或只是个小人物,在他孩子的眼里,都充满了力量与神秘。父亲的作用是无形的。

    我是个女权主义者,但听到了吉林的法案后,也不得不发自内心地作起了非婚人造生育权批判。

    在吉林这项法律保护下出生的这些孩子有许多共同点,首先是没有爸爸。他们父亲被称为“供体”,他的档案藏在精子库的柜子里。在整个获得生命的过程中,他们的母亲没有得到和付出一点爱,有的,仅仅是技术化的过程。

    有人会说,这有什么?离异后的单亲子女、寡妇的孩子、私生子都可能没有爸爸。但他们的爸爸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哪怕私生子会诅咒他的父亲,恨他的抛弃,大骂他是个恶棍,但对自己,他会有个明显的心理暗示:“我是父母爱到疯狂时的产物,要不人人都说私生子聪明呢!”孩子会问,我的爸爸呢?是选择欺骗,还是如实相告———你是生物技术的产物?

    再说了,一个女人,连追求婚姻爱情的勇气都没有,如何能处理好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所有矛盾?

    我有不少朋友是时髦的单身贵族,她们都正常、聪明、事业有成,并不像人们议论的那样多刺而难以相处。但是人无完人,她们的大多数也有共同的缺点,对亲近的人要求很高,不愿妥协,有时非常自我不顾他人的感受。她们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心理环境吗?她们能给孩子稳定与理性的关怀吗?过来人都知道,养大一个孩子,把他教育成材,不是有钱,买得起奶粉、玩具,可以送他到比较好的学校就可以了。

    据我所知,在国外,即使领养孩子也必须经过严格而繁复的认证,要求必须是夫妻,有稳定的家庭关系,必须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必须有充足的财产担保。我想,这是一种比较理性的筛选父母的形式。那些单身母亲,是否也有这些条件,在人工受精的时候,法律是否也有这样明确的要求?可惜,有一点她们永远达不到,她们没有完整的夫妻二人的家庭形式。



    其实,有人希望自己生在美国,免得长大了还得拼了命地考托福、gre;有的人渴望衔着银勺出生,一辈子锦衣玉食;也有人只恨自己没有生在古代,也能像韦小宝那样娶7个老婆……多少人在为自己无法选择家庭而痛苦,那也是不得已的事。可现在为什么还要人为地制造痛苦,人为地制造伦理的混乱呢!

    这些孩子,他们被迫戴上了家庭残缺的枷锁。我管那些不结婚却想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一个孩子的女人称为“自私的妈妈”,她们只知道自己没有遇到合适的男性伴侣,只感叹遇人不淑天下已经没了好男人,把自己包裹严实,远离爱情的苦辣酸甜。她希望用孩子来填补这份寂寞,让孩子慰藉亲情的空白,你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父亲,你就不要去制造一个单亲孩子。不要把孩子作为小狗小猫这样的宠物,只管喂食和娱乐自我。

    这个世界上身坚志残的人已经太多了,不要让有缺陷的人更多,不要再让社会更畸形了。地球已经在开始报复疯狂的人类,不要让流着你自己血的孩子受伤了。

    我担心在有了这条法律之后,会有一系列的反响和后果。比如,在后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到来之前,男人也会为了自己被不断地漠视而斗争,男科学家们会拼了老命地用生物技术研制一种男单身的生育办法,同样不经过母体。如果繁衍后代男人女人都可以完全独立,进入自由的状态,本来就有60亿人口的地球一定会被压得爆炸,让人类彻底变成宇宙的碎片,游弋在太空垃圾之间,那就彻底任性,谁都不寂寞了。

    姜流/文

    到目前为止,这部条例虽然还是很难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科学评估和监控的条例,但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它存在着致命的软肋。

    软肋一:“终身不再结婚”前提模糊

    育龄妇女的年龄在14岁至45岁之间,达到法定婚龄的育龄妇女在20岁到45岁之间,一个20岁决定终身不嫁的人可信度有多大?“终身不再结婚”只是一种意愿,用什么来约束一个人必须履行自己的意愿?

    针对“终身不再结婚”的前提,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假如一个独身女子按照吉林省的条例规定生育了一个小孩后又要求结婚,怎么办?如果她们结了婚,说明条例的规定落了空。如果禁止其结婚,则是不可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禁止适龄单身公民合法结婚。“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做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赵炳礼说。



    吉林省有关方面在解释这一前提时表示,如果那名妇女后来觉得想结婚,法律上不会限制。但她要再生孩子,政策和法律就会对她有所限制。这一解释很不能令人满意。权力和义务是同时存在的,是否可以认为用什么方式生育是女性的权力,而终身不再结婚是她应履行的义务?用什么手段保证其履行义务?

    软肋二,计生“漏洞”

    “非婚生育”的规定事实上可能成为一种计生“漏洞”。如果因为已经有了“非婚生育”的事实,并将它作为一种契约,因而拒绝给予这种结婚权或生育权就算人道吗?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段处长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赞成这一立法,但可以静观其效果、影响如何。段处长指出,目前在广州单亲妈妈有不少,大多数为事业有成或收入可观的白领女性,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她们均属非婚生育,属计划外生育,要加重处罚。同样目前广东省还存在很多事实婚姻,其生育的子女按规定也列为计划外生育处理。如果独身女性生孩子也合法,那么是不是也要承认事实婚姻的子女不属计划外生育?这一立法会对计生工作以及社会伦理造成冲击。会不会有更多女性选择做单亲妈妈,社会伦理道德是不是因此受到改变?国家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国策是否会受到影响,人口会不会因此增多?

    软肋三:由此造成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孟繁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假定决定生育的这个独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即使孩子可以没有赡养作为“供体”的生父的义务,但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如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

    “生孩子不再需要爸爸”,叫好的人认为,法律更有人文关怀的色彩。批评的人则认为,此举会不会使“包二奶”现象恶化?会不会造成买卖儿童的泛滥?会不会让更多人卖精为生?此举究竟是给非婚妈妈开绿灯还是让违法分子钻空子?

    软肋四:陷入道德难局

    一个最基本的伦理教育观点认为,父母的双重影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至关重要,也只有在这样的秩序中成长的孩子,其心智发展才趋向健康,人格发育才趋向完备,人生历程才趋向完整。女性有选择自己生育的权利,但孩子更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而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在不知有父的单亲家庭里,一个孩子如何学会尊重父母?如何面对自己的孤独感和归属感?



    作为从试管里培养出的孩子,在缺乏父爱的家庭里长大,对孩子是否公平?他们将怎么面对周围的流言和歧视?这样的环境会对他们的成长造成怎样的影响?有谁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如果他们的妈妈再婚或有了亲密男友,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心理压力?在这样特殊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人格、心理是否会健全?

    软肋五:医学难题

    目前说的“医学辅助手段”就是人工授精。如果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并不知道其父亲是谁,这些孩子会不会近亲结婚?如果有这种需求的人增多,也就是当买方增多时,是否会激活卖方市场?如何规范和控制供体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会造成一些隐性遗传病蔓延?

    软肋六:衍生出其他问题

    男人的生育权是否也需要保护?如果单身妈妈再婚,又不允许再生育,那对方的生育权如何保障?现在已经有人提出了如何保护“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男性权利的问题,而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危机也并非危言耸听。

    (米力/文)

    专家意见

    本报记者 王立忠 张杰

    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医学博士张小为:家庭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成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维持家庭的稳定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生育权只有在家庭存在的情况下才存在,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实现非婚生育违反了人类繁衍的社会自然规律,因为辅助生育不是正常的生物学繁衍方式,它面对的是不孕症患者,是正常夫妻性行为不能生育的补救措施,因而不包括非婚单身女性。非婚单身女子和孩子组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对孩子的身心造成的影响是不利的,现在的社会,正常孩子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还有歧视呢,更何况对一个根本就不知道谁是父亲的孩子来说,那种歧视是孩子无法承受的。单身母亲在选择自己的权利时却完全剥夺了孩子的权利,这对社会法律伦理道德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心理发育方面来看,这样生育的孩子是会自我审视的,也会受到社会评论,这样会严重影响其心理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刘振英副教授:吉林省能从少数妇女自身利益出台这一办法,这本身就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从社会关怀的角度上讲,说明了社会不再仅仅着眼于普遍的人群,而且少数人的合理的生活行为方式,也同样会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体现了生命自由度的开放。


    非婚生育子女这一情况无论在今天还是在未来都不会很多,因此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不利的因素和影响。因为毕竟选择这种方式养育后代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出这种选择的,其一、由于某种原因对自然的方式产生反感,她不能接受;其二、性行为的倾向,她拒绝和男性发生这样的关系,但又强烈要求要孩子的;可能还有很多我们不可知的原因,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不会很多。”

    做出这种选择的人,她和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或者更多人的价值观念虽然不一样,但如果我们用多元化的观念去看待这件事情,就不会觉得它是很特殊的事情了,逐渐接受与我们生活方式不同的观念是今后社会发展的必然。”

    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沃建中教授: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影响来源于家庭中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和母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重要角色。作为母亲,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为孩子去做一些很细心的事情,而作为父亲,他的角色是为孩子树立很好的榜样和形象,比如说,敢于承担责任、敢于去冒险、敢于承受挫折等等,这些人格特色对于孩子的成长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女孩希望更多地和父亲交往,和父亲建立友好的关系,而跟母亲经常会发生一些冲突,冲突以后,缓解的空间由于没有父亲而变得不存在,这样势必会给成长中的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阴影;那么作为男孩,尽管跟母亲的交往会多与父亲,但是作为一名男人,他最希望自己有男人的品格,希望有父亲的品质,如果他没有父亲,那么他骨子里就自然缺少男人的阳刚之气,因而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性格上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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