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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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 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2020/2/6 13:27:43 马鞍山离婚律师

 韩铁强,马鞍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

  房产继承也是要进行过户的,但是在过户之前需要继承人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办理之后才能过户,如果要办理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的,那么

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办理继承手续时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房产遗嘱继承的手续包括继承人携带好遗嘱、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办理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关注遗产继承方面的事情,因此想要了解一些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我国没有专门的遗产继承法,一般规定在继承法中,那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您整理介绍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的详细内容。




  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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