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 分居合同范本

2020/2/10 16:37:44 马鞍山离婚律师

 韩铁强,马鞍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

  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闹到了上法院的地步,是需要有证明的资料提供,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会准予离婚的,而如果是分居的话,该如何证明分居呢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




  一、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应该怎样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三、夫妻分居期间的注意问题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3、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的内容,夫妻分居的证明人包括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分居合同范本

  导读: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称为分居协议,也叫分居合同。分居合同须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夫妻债务等事项作明确规定。下面...


正文:


  分居合同范本


  协议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间,婚生子女 的监护权,暂归 。


  另一方 给付抚养费 元/月。给付方式: 。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 ,时间为 。探望地点为 。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协议人:


  年 月 日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分居合同的内容


  从上面的分居合同范本中可以看出,夫妻分居签订的分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已有136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