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离婚律师

-- 马鞍山离婚律师韩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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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彩礼应否返还 遇家暴想离婚法律援助指点迷津

2020/2/6 13:27:44 马鞍山离婚律师

 韩铁强,马鞍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该案彩礼应否返还

案情 王某和李某系表兄妹关系,2002年11月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2003年2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进行订婚,男方王某通过介绍人之手,送去彩礼20000元,四样金器。同年9月



  案情


  王某和李某系表兄妹关系,2002年11月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2003年2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进行订婚,男方王某通过介绍人之手,送去彩礼20000元,四样金器。同年9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10月举行婚礼,之后即同居生活。2004年2月王某和李某因为生活上的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李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王某请他人做和好工作未能成功,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


  争议


  对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况,并没有规定延伸解释,王某和李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所以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的请求不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和李某是属于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应认定是无效婚姻,因为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所以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应支持王某的请求。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宣告无效。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所规定的结婚登记,是指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登记,其前提要求登记双方符合登记的条件,其目的是要使登记双方产生婚姻合法化的结果。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因此,王某和李某本身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和李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应当视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王某为结婚送去彩礼属实,对王某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但由于造成婚姻无效王某和李某均有过错,并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李某为结婚也使用了一部分彩礼,所以在具体返还时,经双方协商不一致,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李民







遇家暴想离婚法律援助指点迷津

  北京市民窦女士经他人介绍,与明某于2006年结婚。但由于丈夫脾气不好、性格暴躁,自结婚以来,窦女士经常受到丈夫的打骂,特别是2010年,明某失去工作后,家庭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几年间窦女士因为家庭暴力...



  北京市民窦女士经他人介绍,与明某于2006年结婚。但由于丈夫脾气不好、性格暴躁,自结婚以来,窦女士经常受到丈夫的打骂,特别是2010年,明某失去工作后,家庭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几年间窦女士因为家庭暴力多次受伤,3次住院,4次报警,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经过6年多的忍耐,窦女士近日向丈夫提出离婚,结果却遭到了丈夫的极力反对,并在言语和行为上经常进行威胁。


  无奈之下,窦女士向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指派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经调解无效后,顺义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终于让窦女士多年惶恐的婚姻得以结束。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本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对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虐待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由此可见,法律对家庭暴力是严格禁止的。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本案中,窦女士第一次面对家暴选择了容忍,才导致多年遭遇家庭暴力而无法获得帮助。所以,顺义区法援中心建议那些遭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如果选择离婚来救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例如录音、录像、报警、找基层组织调解或事后要求对方写悔过书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离婚时提供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主张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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