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铁强,马鞍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违约;
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者给予适当照顾;
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范文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产的原因。
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分割协议书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